汕尾仲裁委员会是汕尾市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组建的仲裁机构,主要从事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、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工作。其日常办事部门为汕尾仲裁委员会秘书处。现因工作需要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。招聘信息如下:
一、招聘职位及人数
办案秘书2名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以上,法学专业,取得相应学位证书;
(二)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(三)身体健康;
(四)无违法违纪记录;
(五)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,可以参加应聘,但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,不予录用;
(六)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有从事仲裁工作经历的优先。
三、报名
(一)报名方式
1、应聘人员应事先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中下载并填写好《汕尾仲裁委招聘办案秘书报名表》(详见附件),一式二份。
报名时间: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0日
上午9:00—11:30 、下午15:00—17:00
为期20天
报名地点:汕尾市区腾飞路汕尾市司法局办公室
联系人:钟艺玲
联系电话:0660-3361495
13902686518
2、应聘人员应携带学历学位证明(学校证明)、身份证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、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、个人近况体检报告、本人签名的《汕尾仲裁委招聘办案秘书报名表》以及2张一寸照片,到指定地点进行提交报名资料并现场资格审查。报名时工作人员将对证件、证书原件进行验核,收交复印件;其它材料提交原件。
(二)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报名材料,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,一经查实,取消资格。
(三)资格审查合格者,由汕尾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通知,发放《考试通知书》,统一参加考试。
(四)报考者须本人到场,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。
四、招聘方式
(一)考试
考试人员名单将在汕尾普法微信公众号和汕尾市司法局网站公布,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《考试通知书》参加考试。考试时间半天。
考试内容:
1、30分钟写300字以内的命题公文并形成电子文档;
2、1分钟的打字速度(80字以上为合格);
3、面试测试思维反应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、《仲裁法》法律知识。
考试时间、地点:另行通知。
(二)考察由汕尾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遵纪守法情况、道德品质、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。
(三)办理聘用手续
对考试成绩优异、考察合格者择优录取,被录取者由汕尾仲裁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办理办案秘书聘用手续
五、工资待遇
办案秘书的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足额发放,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保金。
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工资2500元/月。
(二)试用期满,工资每月4000元+绩效工资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1.参加考试时须带齐规定证件,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。
2.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、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,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。
/upfiles/files/20170620092247078.doc附:报名表
汕尾市仲裁委员会
2017年6月19日
消息来源:转自汕尾普法微信平台